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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律师事务所建立“扫黑除恶” 案件“四项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8-06-24 16:49:24  来源:  作者: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一部署,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围绕工作重点,将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统一落实。迅速督促各辖区律师事务所建立并逐步完善办理扫黑除恶案件“四项制度”,推动专项工作有条不紊、层层推进。现就有关“四项制度”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建立和完善接案管理制度。各律师事务所在代理辩护涉黑涉恶案件时,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委托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严禁律师私自接案、私自收费;承接辩护案件,必须经过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审核,律师事务所有责任对承办律师的辩护行为进行质量跟踪。

  建立和完善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各律师事务所承接代理辩护的每一起涉及保护伞或者与黑恶势力有牵连的案件,由专人负责在受理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通报。须填写“扫黑除恶”案件情况报告表,做到一案一填,没有的要零报告,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对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

  建立和完善集体研究培训制度。为加强办案效果,各律师事务所要在受理涉黑涉恶案件后,召开所务会议,安排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律师对承办律师进行培训。分析工作形势,研判问题情况,并就辩护代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分析、提出对策。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遇到重要线索、重大案件或紧急情况,随时召开会议会商,确保做到案件通力协作、步调一致、质量过硬、效果良好。

  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涉黑涉案件档案由各律师事务所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分类建立案件受理登记簿。做好立卷归档,一案一卷,案结卷成,结案后必须严格按照《黄冈市律师事务所量化考核标准》中案卷档案归档要求及时送交档案室分类保管。卷宗中承办律师应注意收集案件材料,确保案卷手续完备,文书齐全。

  201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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