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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8-07 16:50:11  来源:  作者: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推进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全市律师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升认识。全市律师事务所要组织本所律师及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知识,做到每名律师和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内容。各所要开展刑事案件辩护代理的学习培训,提高律师刑辩能力和水平。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宣传,可利用律所微信公众号及宣传展牌向社会积极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知识。

  二、落实制度,规范办案。根据市局下发《关于在全市律师事务所建立“扫黑除恶”案件“四项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市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四项制度”,每名律师准确把握办理扫黑除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原则,切实履行辩护代理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依规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三、加强自律,严格管理。全市律师事务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所律师代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情况,加强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切实履行律所第一管理责任,确保律师依法履行职责,防范执业风险。加强与市局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备案件、做好律师行业扫黑除恶工作台账管理。

  四、积极参与,提供线索。全市律师要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本所、主管部门及市律协如实报告。没有相关问题需写出承诺书,律师绝不能为黑恶势力进行包庇、掩护及出谋划策让其逃避法律制裁。在办案过程中如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相关线索要积极上报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一旦发现本所有涉黑涉恶情况和有关线索要第一时间上报主管司法局和市律协,或直接向扫黑办举报。不报、瞒报、漏报的,将严肃追究律师事务所及负责人相关责任。

  附件:1、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

  2、扫黑除恶线索上报登记表

  3、“扫黑除恶”知多少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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