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市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2019年2月28日前依法许可执业的律师事务所都应当接受年度检查考核。
2019年3月1日至此次年度检查考核前许可执业的律师事务所不参加此次年度检查考核,其律师事务所相关信息由各地随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相关信息(附件1、附件2)一并报送市局。
二、考核主体
市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并对市律师协会就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备案审查。
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初审。
三、考核内容及时间界定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考核内容为准,重点考核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律师队伍建设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内部管理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等情况,并按照2019年《黄冈市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暨规范化考核指标》(试行)(以下简称《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内容时间界定为2018年元月1日至2019年3月底。
四、考核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按照律师事务所自查、县(区、市)司法局初审、市司法局评定、省司法厅备案公告的流程进行,时间从今年3月25日开始到4月30日结束。
(一)律师事务所自查。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2019年《考核指标》)对本所2018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打分,并对本所律师2018年度的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考核,于4月1日前向主管司法局报送考核指标打分情况、《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律师事务所参加年度检查考核需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事务所2018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总结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律师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统计报表(已经提供司法行政机关的,无需重复提供);
4、纳税凭证;
5、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凭证;
6、为本所律师和其他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凭证;
7、本所及本所律师获得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凭证;
8、年度内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的批件;
9、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10、本所律师执业证;
1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其他应提交的有关佐证材料。
(二)县(市、区)司法局初审。各县市区司法局应在4月6日前按照《考核指标》对本辖区律师事务所2018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初查打分,并准备好对各所提交的考核材料审查报告、各地考核初审意见报告及《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花名册》(附件1)、《2018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花名册》(附件2)。
对各所提交的考核材料审查报告要求一所一报告,审查内容包括对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所有凭证材料审查情况。
各地考核初审意见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
1、当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总数;
2、年度检查考核初审建议合格的律师事务所的数量;
3、年度检查考核初审建议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及基本事由;
4、初审建议暂缓考核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及基本事由;
5、未接受考核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及原因;
6、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律师执业证收回上交情况;
7、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违法违纪的情况及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年度考核初审建议为不合格等次律师事务所整改措施。
(三)市司法局评定。4月8日至4月25日,市局组织专班,到各地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的各律师事务所初查打分情况、考核材料审查报告和初审意见报告进行审查,并到各所进行调查核实,按照2019年《考核指标》对各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评分。审查后根据审查结果和考核评分情况,为律师事务所评定考核等次。(今年市局对各律师事务所实地考核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月29日至5月5日,市局对市律师协会报备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备案审查,结合市律师协会报备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情况,对年度检查考核评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律师事务所,综合评定为“合格”律师事务所,并依据评定等次分别填写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律师执业证相关栏目,并分别加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和“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其中120分以上的前十名律师事务所授予2019年“全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度考核优胜单位”称号;
市局对年度检查考核评分为90分以下的律师事务所,评定为“不合格”律师事务所,4月29日至5月5日在市司法行政网上进行为期一周公示,对公示期间书面提出异议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一次复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和经复查程序仍低于90分的律师事务所,根据考评发现其存在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法给予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并责令其整改,停业整顿期间律师事务所和本所律师年度考核工作一并暂缓考核。停业整顿期满复查评分仍低于90分,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四)省司法厅备案、公告。市局将有关年度检查考核情况上报省厅,由省厅完成备案汇总工作之后,将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告。
五、需要说明事项
(一)2019年3月1日后至此次年度检查考核前许可执业的律师事务所不参加2018年度执业年度检查考核。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不需要加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其律师事务所相关信息省厅将和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相关信息一并向社会公告。
(二)市局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要与市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相结合。市局要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对市律师协会报备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备案审查。对律师事务所评定考核等次,应当征求市律师协会的意见。
(三)律师事务所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查处,或者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律师事务所和本所律师年度考核工作一并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处罚期满后再予考核。对暂缓考核、应接受而未接受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书及律师执业证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缴存。
(四)市直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由市局律师公证管理科负责。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在4月1日前准备好年度检查考核材料,市局将组织专班到各所进行考核(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换发律师执业证工作市局将另行发文通知(具体要求按市局通知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审核,分级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市局负责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并具体负责市直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组织实施,县(市、区)司法局负责辖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初审,各县市区司法局应成立本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专班,市律协常务理事应作为当地考核专班成员参与考核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列为阶段性的重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年度检查考核材料,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坚决制止敷衍了事,走过场情况的出现。
(二)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公开年度考核的标准,在评价的过程中,应严格依法办事,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以增加评价过程的透明度和结果公正性。律师事务所的考核等次评定后,市局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律师事务所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市局申请复查,市局应及时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为了使市局能更加全面、准确地掌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相关信息,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直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做好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相关信息的整理、上报工作(并附电子版报律公科邮箱lgk117@163.com),做到上报信息及时、准确,不少报、不漏报、不错报。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联系人:康婧,联系电话0713-8611117。
附件:1、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花名册
2、2018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花名册
3、2019年《黄冈市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暨规范化考核指标》(试行)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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